2010 年 1 月 26 日 晴
昨天看到一則新聞, 內容講述一位香港人在毫無條件下捐了骨髓給一位患血癌的國內女同胞, 這位國內女同胞因得到骨髓捐贈而重獲生命, 同時亦可與她的丈夫繼續開心生活. 由於在捐贈限制注明雙方(捐骨髓者及受捐者)在捐贈手術後一年不能知道對方身份, 因此她們在這一年內只可互相通訊, 直到一年後, 她們相認並成為摯友. 同時國內女同胞隨巳視這位捐贈者為親人外亦應承會為香港做一點事.
這一次骨髓捐贈, 不但最少能令三人得到快樂及幸福, 或者人們看了這新聞後, 能將更多愛心宣傳開去.
現在網路發達, 但可惜現時的青少年心靈沒得到寄託, 因此在網上出現一些負能量訊息. 希望以上新聞可以帶一點點正能量給這社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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